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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为何成了“惊弓之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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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医生欧丽志被患者砍成重伤、301医院值班医生遭醉汉殴打、武汉3男子打伤6名医护人员……近日暴力伤医事件的高频度发生,把本已脆弱的医患关系又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正如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所言:“这正是社会转型时期医疗体制机制弊端的又一次显现。”

中国医师协会代表百万医师多次发表声明,对医疗暴力行为“零容忍”。医疗暴力这一文明社会之疽、之痛,是否能找到速效药?

“从严从快从速严惩暴力伤医分子”不能落空

我国对暴力伤医的处罚制裁已有明确规定。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把严惩暴力伤医事件写入工作报告。

然而,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指出,近期高发的暴力伤医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和相关部门没有着力宣传和落实中央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文件精神。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则认为,当前对于某些伤医辱医事件的处理仍显宽容,“伤医、辱医行为的严重后果显示了这是一种具有极强负外部性的行为,这种案件已经不是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但这对消除影响远远不够,因此,公权力的介入是必须的,这类案件也不宜以调解方式结案。”

此外,他认为,对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袭医、辱医行为,至少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中的行政拘留予以惩处,不能仅依据处理普通民事案件的思路机械地使用法律。

“从最近几次的医暴事件皆可发现,由于事件的临时性,警察介入的时机已在伤害发生之后,遏止暴力已丧失良机”,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炜指出,暴力伤医不限于中国,综观欧美的反医暴措施,英国的“医院授权制”可作为参考。

为克服遏止医暴的时效缺陷,英国《刑事司法与移民法》规定,当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滋扰医院内医务人员,非基于自身医疗目的滞留院所,且拒绝依医务人员要求离去时,医疗机构授权其工作人员在必要情形下,行使合理强制力驱逐该行为人。

李国炜认为,在我国航运航空法律中,船长和机长都有类似的突发事件处置权,因此,我国未来的相关立法可以考虑参酌英国的法例,比照航空法等规定,创设医院院长及经其授权的保安人员驱离医疗暴力行为人或准医疗暴力行为人的权力。这与其他安保行为互为补充,对于第一时间打击遏止暴力伤医,减少医务人员伤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为医生提供反伤医辱医的维权平台同样重要

惠州伤医案的伤人者只因怀疑医生在一年前所开药物致其头痛便拔刀相向;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一名护士因住院病房安排问题就被殴打,患者对就医的不满情绪找不到正常的疏导渠道,就直接发泄在了医护人员身上。

“大量的医疗纠纷源于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那么当前,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中间层’真的不能少。”柯杨表示。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李玲长期关注医患纠纷,她认为,卫生部门和大型公立医院应普遍设立专门的医患关系工作机构,把工作做在前面。一些医院设计专门部门受理患者投诉,直接听取患者意见,化解潜在风险,和谐了医患关系。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李国炜则认为,要让医患纠纷中的维权行为回归理性渠道,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是实现患者利益组织化,国外已经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在荷兰,“患者与消费者联盟”及各地的分支机构,都设有“医疗保健投诉办公室”,其主要职能就是为维护病人权益提供组织保障。荷兰民众可以向该办公室反映问题,组织成员除提供法律和医学咨询外,还帮助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联盟成立以来,已经协助不少医疗事故受害人或家属成功投诉和追讨赔偿。在美国和中国香港等地,也有类似组织;但在中国内地,绝大多数患者维权仍处于“单打独斗”的阶段。

“为医生提供反伤医辱医的维权平台同样重要”,李国炜指出,最新调查数据表明,发生伤医事件时,我国医院院方采取不顾是非息事宁人和“无任何表示”的占到了41.86%。“医疗机构应当理直气壮地为医生维权,按照‘破窗理论’,医院这种姑息纵容的态度会让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在脆弱的医患关系面前,医疗机构应当站出来,为暴力受害者提供医疗、心理、法律咨询和援助。”

“此外,医疗责任保险始终未产生规模效应”,李国炜表示,对于医疗纠纷,还可用保险来分担医生风险,缓和患者经济方面的诉求,起到防止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作用,因此,还应加快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立法。

媒体对伤医事件社会心理的引导责任重大

“很多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后,我注意到网络上公众的反应。有大量医护人员的愤怒,但居然同时还有为此‘喝彩’的网友,存在许多没有道德底线的表达和充满误解、不负责任的宣泄。是什么让公众对医疗行业有如此的误解!”柯杨的疑惑道出了许多医者的心声。邓利强也表示,尽管**和医疗机构在缓解医患关系上作出诸多努力,“但导致伤医事件发生的深层社会心理没有根本改变”。

2014年中国医师协会对我国医务人员的调研数据显示,有75.51%的医师认为社会对于医师的偏见是暴力伤医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而超过84%的医师则直接指出部分媒体的负面报道对于破坏医患关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杨震则认为大众传播中的不当之处值得反思。“对医疗的过度夸大,提高了公众对医生的预期,忽略了医学的复杂性。”

“这个社会在转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学习型’病人,这类病人在挑战医生的权威利益,所以赋权式的医患关系必须被平等的、朋友式的医患关系所替代。”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在谈到重建医患关系时,特别提到了大众传媒的作用。“社会公众相信媒体,而媒体人员应该是医生和医院的朋友。因为媒体是医疗界唯一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健康传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涂光晋表示,目前医疗知识等健康传播呈现出专业性强、解读力弱的现象,面对良莠不齐的健康信息,有的人偏听偏信、有的人道听途说、有的人以讹传讹,容易引发新的混战。面对各种精心包装的谣言,医疗卫生专家应当“开口说话”,而大众媒体则应当“借口说话”。

“在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学校等场所,应该广泛开展以‘理性就医、合理用药’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实现重点人群全覆盖。”李玲认为,社会媒体应减少对医患冲突的渲染性报道,防止由于“破窗效应”导致更多人模仿。同时应加大对医疗保障政策、就医流程等常识的宣传,帮助患者形成合理预期,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记者 杨 舒)

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和人格尊严需要制度保障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 邓利强

治病救人的医生受到伤害,是违反人伦道德的事情。医疗暴力不仅要得到制止,而且还应该用国家强有力的法律及时制止。

在文明社会,任何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都是不能容忍的,对医务人员的暴力更不能容忍。而且,医疗机构是医生工作的场所,当然应该为医生提供安全的职业环境,从制度上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和人格尊严。其他司法机关也应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涉医犯罪。

当然,医生需要有仁爱之心,需要体会患者之“痛”。但是,公众不能简单地把当前就医过程中遇到的看病难、看病贵,全部归结为医生的问题。有时候,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关键点是“沟通障碍”。而当前的医疗体制,有没有给医患之间提供良好的沟通环境值得反思。

(来源:光明日报;记者:田雅婷)

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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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9)
  • 10楼

    洪*********漠:社会矛盾的体现,那些濒临崩溃的人,他们没有能力改变生存环境,把屠刀杀向温婉善良的医生!凭什么要医护人员承担医疗所有的制度矛盾,不公?药价,检查费,就医排队是医生定的吗?还有那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断章取义,夸大事实,利用煽动他人的同情心达到自身的目的。长次下去,不远的将来将没有医生,社会将不堪设想!!!!

    回复2015-07-31 18:55:58
  • 9楼

    l****7:还手,直接开咯…^_^

    回复2015-07-29 15:17:02
  • 8楼

    l****6:好像没有规定医生不可以还击。该还手就得还手。

    回复2015-07-29 06:33:55
  • 7楼

    w****5:强烈支持医生可以还击,凭什么任人宰割

    回复2015-07-28 22:41:24
  • 6楼

    高***技:医院应该还击,要转变观念,把救死扶伤的战场变为杀敌的战场。不过不能轻打,医生可以配枪,可以现场击毙。病人家属限制就医范围。有当地**挂‘医闹家属‘’牌子。

    回复2015-07-28 22:04:41
  • 5楼

    P****7:先下手为强,只要对方有行凶动机,就要及时动手还击!

    回复2015-07-28 19:57:35
  • 4楼

    q****0:如果医生占理,患者动手,不知道是否可以还手,反正我曾经遇到过,患者准备打我,一个五十多岁中年人,我直接说,你只要动手打我,我马上打你残废,大不了不干医生了,离开医院我活的照样潇洒,你不信可以试试,反正患者没有动手,院长后来找我,也只是笑笑说,你还很牛哦

    回复2015-07-28 18:12:12
  • 3楼

    三*********人:平常人有自卫的权利!医师职业神圣,但首先是人,不能用道德绑架人的基本权利!这在人权社会,根本就无法想象

    回复2015-07-28 17:23:44
  • 2楼

    三*********人:强烈支持医师的还击,这比光说强一百倍!医师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支持就顶!最好能写进医师法!!

    回复2015-07-28 17: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