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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尽快出台适合国情的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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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回忆了过去一种体育制度——劳卫制。劳卫制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个体育制度,是从苏联全面移植过来的第一项全民强身卫国的制度保障。据他介绍,尽管当初中央有人提出,将劳卫制用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随着政治格局的变化,最后不了了之。

“目前我们似乎还有像‘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政策,似乎也想借鉴劳卫制,效果有多大呢?是否作为一项持久的国民健康计划,可法律保证呢?”廖新波提出了这样的思考。事实上,我国大陆地区还没有一部《医疗法》,可为全民健康计划以及医疗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有专家指出,这使得医改政策落实或医疗机构发展方向常常因外部因素发生变化,难以得到有效保证。相比之下,美国、台湾等地的医疗改革与医疗法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例如,美国奥巴马**的全民医保改革方案尽管备受争议、出台艰难,但一旦法案通过,则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改革地位。

在台湾地区,当地于199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民健保”改革也是在立法的前提下进行。此前,台湾原本只有劳工保险、农民保险、公务人员保险等医疗保险。1992年,当时的台湾卫生署完成了“全民健康保险法草案”,并经行政院5次审查。1993年10月27日,台湾卫生署版“全民健保法”送立法院候审。1994年6月23日,台湾全民健保法被立法院初审通过。直至目前,台湾健保法经过几次重要修订。如1999年6月7日,立法院三审全民健康保险法修正案,大幅降低全民健保投保负担。2000年5月4日,台湾健保法修正草案最终通过。同时,台湾地区也有属于自己的《医疗法》及细则。当地目前实施的《医疗法》对公立、私立医疗机构和财团法人医疗机构的建立、执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例如,法案指出,“医疗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方法,招揽病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利用业务上机会,收受商人馈赠或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法案还规范了医疗机构的业务,规范了执业行为、病历保管、转诊、人体试验等行为。同时,法案还对医疗广告、教育医院、医事审议委员会等作出了规范。

而目前,我国内地尽管已有人大代表提议出台《医疗法》,但并无实质性进展。有关专属于医疗方面的法律只有局部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

尽快出台一部适合我国国情、并且有效实施的《医疗法》,你赞同吗?

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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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94)
  • 15楼

    q****7:我觉得确实是可行的,但是中国的法律并非法律说的算,上面的人的初衷是很好的,可是一旦落实下来就i可能会变味,容易失去它的本质意义,最后又变成某些权利鬼口中的一份羹尧。

    回复2013-06-28 11:21:58
  • 14楼

    z****c:支持!维护乡医利益,防范医疗风险!

    回复2013-06-28 11:04:21
  • 13楼

    田******人:支持!

    回复2013-06-28 10:52:42
  • 12楼

    p****6:国情不允许啊!那要花国家钱的!现在目标是维稳!百姓还是要靠自己过日子的。

    回复2013-06-28 10:36:40
  • 11楼

    爱******科:我很赞同 支持啊!

    回复2013-06-28 10:10:55
  • 10楼

    z****o:医道还没有弄清楚,西医结论尽些病因不详,如渐冻人症、癌症、糖尿病等病因不详,怎么医疗操作呢?想当然?

    回复2013-06-28 09:52:55
  • 9楼

    s****u:法制定的再多也没用。关键是基层**的执法者心中有没有国发。

    回复2013-06-28 09:51:42
  • 8楼

    s****u:法制定的再多也没用。关键是基层**的执法者心中有没有国发。

    回复2013-06-28 09:51:35
  • 7楼

    g****q:赞同。或可在医疗法之上制定一部健康法,明晰**、卫生机构、居民个人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义务,医疗只是在健康出了问题以后的弥补措施。穷国办大健康,只考虑医疗会不堪重负,要从健康源头抓起,包括个人、家庭、社会、环境,等到了医院已经有些晚了。

    回复2013-06-28 09:51:21
  • 6楼

    l****9:医疗行业应当立法,打起官司时,医生的行为对错往往找不到依据,去找教科书,而教科书没有法律效力,那些规定医生行为的文件法规,只是从医生职业操守和道德方面去约束,打起官司来没有多大意义。只有立法才能对医患双方利益趋于公平。

    回复2013-06-28 09:50:01